2010/2/10,中華職棒假球案的起訴書出爐了。這份起訴書上面敘述著許多曲折離奇的道德故事。有一諾千金、有迷途知返、也有裡外不是人,兩邊都得罪的故事。這些故事,都是真人真事,並非杜撰而成。
扣除原本就已經被約談的球員,這次的起訴書還出現許多絃外之音,其中包括一些已經退役的球員,或者是還正在線上的球員。當然,沒有經過查證,我們也很難斷定這些人到底是真是假。就現況來說,已經不是球員的個人問題,而是關係到台灣棒球的整體觀感和存亡問題了。
台灣的觀眾常常批評超級籃球聯賽(SBL)部份球員的生活管理以及實力,而SBL的存在的確也是岌岌可危,每結束一個賽季後,總是需要為下一個球季是否能開打而煩惱。現在的中華職棒呢?似乎也慢慢走向這個地步了。從職棒14年兩聯盟合併的熱鬧開打,到現在的缺一不可,這過程中到底出過什麼問題?
從球隊數來看,最大的轉折就在職棒十九年季後,兩支球隊的解散風波。其中米迪亞暴龍隊是因為球團涉及不法而解散,中信鯨則是在發布球迷感恩會的消息之後無預警解散。面對中信鯨的解散,當時球迷就傳出很多不同的聲音。也因為這兩支球隊的解散,職棒二十年開打時,又回歸到最原始的四隊,也被球迷戲稱始終如一。(註1)
若從另一面來考量,無庸置疑的,就是涉賭頻繁。當年時報鷹的陰影還有許多球迷沒忘記,也有許多老球迷對台灣棒球失望。正當又有一批「新血」加入中華職棒觀眾的行列時,又有一批新球迷受到簽賭的傷害,連帶的影響比賽的票房。
似乎從職棒十五年之後,就年年都有打假球的案件傳出,而職棒十九、二十年則是連續的爆發假球案。職棒二十年,票房好不容易在各隊戰力提昇(?)之下以及部分明星球員號召之下有了起色,但季末的這些重拳,勢必會讓中華職棒這名選手倒地讀秒的時間加長。
一位前職棒球員在聯合報的訪問中提到:「在台灣打球,碰到受傷不敢講、也沒有複數年合約保障、起薪低,原因當然是職棒水準比美國低,待遇自然不能相提並論,且球員薪水沒有保障,容易讓他們容易起歹念。抓簽賭站、黑道根本不可能解決假球問題,關鍵還是提高球員待遇與保障。」或許有眼尖的球迷知道這位前球員是哪位,我們也不要因人廢言,就對事不對人吧。
不和美國比較,和鄰近的韓國比就好,在2010/2/9有則新聞,提到韓國球員的平均月薪折合台幣約二十萬。在台灣職棒的球員薪資來說,還是有球團肯砸下大筆資金給予球員高薪甚至複數年約,但那是各隊打出身價的明星球員才有的待遇,大部分的球員月薪坐落在十到十九萬之間,而月薪不到十萬元的球員大有人在。或許這樣的薪水還是可以糊口,但也會影響球員的生活。無論高薪球員也好,薪水較低的球員也罷,只要「配合」,就可以拿到比自己月薪多上好幾倍,甚至超過年薪的收入。當然,也是有球員秉持自己的良心在打球,無論薪水高低都有。
無論起訴與否,我想這批球員也很難再回到國內的職棒場上了。我並沒有覺得哪位球員特別可惜,因為這條路是他們自己選的。相對於某些球員的自首以及繳交回大部分的不法所得,也是有被開除的球員表示自己已經知錯且得到懲罰,
為何求償這麼重?是球團對於現任球員、離隊球員的殺雞儆猴也好,或者球團對於涉賭球員的具體求償行為也罷,我想這麼做應該會收到一些功效。
網路上有網友提到一個很有趣的東西,有位網友談到:「如果今天有人向你的家人買票,你的家人收了錢但沒有去投票,那算不算賄選?」整體來說,這是個從小就出現的家庭教育問題。選舉前,新聞媒體總會打出廣告,要民眾碰到賄選時堅定的拒絕,並撥打申訴電話。我們翻個面看一下,有人送上了一筆錢要你放水,你收了但卻沒有配合行動,那算不算是打假球?如果以高道德標準來看,收錢的人不也是共犯結構的一環嗎?
相較於過去辦到一個階段就無聲無息的假球案,這次偵辦的速度和規模可以說是前所未見,時間點甚至已經拉長到了中信鯨時期的球員。但,又有誰能保證沒有下一個集團隱藏在幕後?今天開賣的開幕戰門票,目前僅售出三千多張,相較於去年的熱潮,可以想見的是,職棒二十一年會是票房的另一波寒冬。
(註1:職棒元年時聯盟的成員有:三商虎、味全龍、統一獅、兄弟象四隊,而職棒二十年也正好是四隊,故有此稱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