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調偵辦國內職棒的假球案件迄今已有一個多月時間,就目前而言,偵辦的進度看似已告一段落。儘管似乎尚有幾位球員的狀況是比較不明朗化的,如謝佳賢、張誌家,我們還是可以從這一個月內所發生的大小事件內得到一些省思。
首先,我們先看到09/12/3的一篇文章,標題是這樣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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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新聞] 涉賭球員 熊求償千萬 2009.12.3 自由時報 記者鄭又嘉、黃忠榮/台北報導 |
簡而言之,熊隊目前已偵隊打假球球員作出一些因應性的措施,也就是向球員討回簽約金、薪資等,除了給這些球員一些懲罰之外,也希望能給予「其他人」一些警惕,預防一些球員踏上這條不歸路。已過往的經驗來說,大多數的球團都並未對這些涉嫌打假球的球員開罰,而這些球員也只是以背信、賭博罪被起訴,若運氣好點坐完球監之後仍可繼續在球場內執教,換言之這樣的罰則對於他們的生計似乎影響不若球團重罰來的大,也讓許多「後輩」對於這樣的罰則無動於衷。
早在2005年熊隊員涉案時,劉保佑就有「向涉案人員求償」的想法,但當時合約並無相關規範,直到2007年再次爆發涉賭案,聯盟在球員合約中增列「若涉及不法遭判刑,球團得追回2倍簽約金及過去支付薪資」的賠償條款,球團才於法有據。而去年的米迪亞事件,由於球團本身設案的關係,故球團亦未能向球員求償。
目前熊隊正積極的向所屬的涉案球員進行求償、財產凍結的的行為,如許文雄的300萬不動產遭查封、蔡英峰則是遭球團求償1350萬(含簽約金450萬)左右,至於其他球員,球團也尚在擬定求償的金額。以熊隊來說,狀況較特別的就是許文雄,由於他是那魯灣職棒出身,其簽約今早已由那魯灣職棒支付,因此球團無法針對簽約金要求賠償。相較於熊隊的求償動作,象隊則是傾向不求償。
當然,可能會有人說:「那些涉賭球員家裡也有妻小要養,求償這麼多錢是不是斷了人家後路?」但,請換個方向想,如果今天職棒因為這些人而收了起來,那是誰斷了誰的後路?若球團因為這些人造成巨大(金錢、形象)損失,那是誰斷了誰的後路?而且熊隊涉案的大部分球員都領著為數不少的簽約金或者月薪,試問這樣對的起那些支持自己的球迷嗎?球團給的待遇或許因人而異,但請想想這麼做對不對的起支持職棒的劉老板,好嗎?
最後,我想說的是:我支持劉保佑先生對球員的求償行為,也希望這樣的求償行為可以給球員們一些警惕,聯盟每年都針對防賭有不同的創意,但哪一年有效果呢?別別黑絲帶、簽署合約書,這些行為是否真正有效果?無論是球員工會自行訂定的罰則也好、或是聯盟的創意也好,防賭的最大重點…或許還是球員自己的決心、良心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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